中心副主任刘长兴《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环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多维审视——以典型案例为对象《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 【作者】刘长兴 【机构】华南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法治经济与法治社会研究中心 【摘要】基于行政诉讼在解决环境行政争议上的最终法律途径地位,观察环境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过程可以窥见环境行政的法律适用状况及行政争议的本质。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件具有代表性意义,对其司法审查的过程及审查内容、审查依据等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环境行政案件的多方面特征,作为反思环境行政、探讨环境行政行为规范化的基础。分析可见,环境行政诉讼案件的类型以行政处罚案件、污染管理争议案件为主,在审理层级、主体特征和原告胜诉率方面都有明显特征。环境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审查仍以合法性为主,而且多数案件是以实体合法性审查为主,程序合法性审查较少,但在一些案件中决定了处理结果;合理性审查集中在罚款数额确定的合理性、具体事项认定的合理性等方面;另外,行政补偿、信息公开等也被纳入审查范围。从审查依据看,法律仍是环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最重要依据,同时,地方性法规、规章、一般规范性文件和标准都可能作为审查的重要依据决定案件的处理结果。 |